商标续展所需文件:
1 、商标代理委托书,由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 、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