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提请人,
如提请人仍有不服复审结果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