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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呼吸系统相关产品商标统一用“连花”标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2 阅读487次 【字体:

11月24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翻阅以岭药业官网发现,实际上,早在今年4月,以岭药业就针对连花清瘟商标问题发布过《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包装形式的说明》。说明称,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颗粒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分别显示了“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这是由于该公司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统一使用“连花”商标所致,也就是说因为包装处于更换期,所以市场上暂时有两种外包装产品并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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