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石家庄以岭药业服份有限公司曾发布声明称,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以上商品均与公司生产的“以岭连花清瘟”(药品)及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的连花品牌“连花清菲茶”(饮品)品牌名称、外包装等相近或相似,极易混淆,已有消费者产生重大误解。
声明称,“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公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公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公司产品及其他侵犯公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