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文章信息
三秦品牌
 
客户案例
· 英国艾森克啤酒集团有限公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山西云雁石化有限公司
· 广州易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千鱼元子教育科技有限
· 北京爱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英特沃斯(北京)有限公司
· 内蒙古共信电气股份有限公
· 陕西安智实业有限公司
· 江苏扬州京国实业有限公司
· 北京千易盟文化公司
· 北京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视报有限公司
· 朱炳仁铜都博物馆
· 云南玉溪市新平县民族医药
·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 中国民间音乐团
· 中央音乐学院
· 山东轻工业学院
· 东北农业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清华大学
· 四川省永林文化传播有限责
· 湖北联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福建青口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伊美尔长岛医学美容门
· 福州萱裕金属配套有限公司
· 北京环球天下文化传播有限
· 东莞市秋枫树建筑劳务分包
更多  
 
友情链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国家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海关总署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国家商标局

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北京专利申请

国家工商总局

千年秋枫品牌项目

 
本地村民用外地辣椒冒充“樟树港辣椒”售卖被判商标侵权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4/17 阅读360次 【字体: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及销售的商品外包装盒上均使用了“樟树港辣椒”文字以及与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图形,同时特别注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且发货地为樟树镇,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樟树港辣椒保护区域范围,为樟树港辣椒正品。因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时间为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且当地农业服务机构证明该期间樟树镇内无任何村民有生产反季节樟树港辣椒的能力及技术。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通过辣椒特征比对,从外观形状、单颗质量、果柄长度、表皮颜色及纹路、果肉呈香和该辣椒的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等方面分析后明确认定高某销售的辣椒不符合樟树港辣椒特征,高某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所售辣椒系在樟树镇区域种植。综合涉案产品的知名度、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合理的维权费用、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等情况,并考虑到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对本地村民应当以指导为主、不应以获利为目的。遂判决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损失(含合理费用)10 000元。一审判决后,高某未提起上诉。

湖南高院认为,地理标志是用以标识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村民本有无偿获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合法途径,但其若利用保护区域内村民的身份,将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区域内的产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在2022年4月26日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开庭并当庭宣判,有超过2万人在线观看并热烈讨论,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本案的审理以及裁判有利于教育引导地理标志区域内外的相关产品经营者提高品牌保护意识,主动规避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合法申请地理标志授权许可,也有利于促进地理标志产业的健康发展。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北京三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咨询服务热线:010-62735495 商标服务热线:010-64360898 监督电话:13146023501
邮箱:dsy600@sina.com       微信:dsy600
Technical Support To cominter.cn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