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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个为什么”是商标还是通用名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5/4 阅读366次 【字体:

从20世纪60年代起,《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儿童科普图书便风靡全国,其出版商少年儿童出版社是新中国第一家专业少儿类图书及杂志出版社,成立于1952年,于2017年更名为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迄今为止,已经发行6版《十万个为什么》系列图书,并在2017年6月21日核准注册“十万个为什么”图文商标。

然而,近些年来,市场上还出现了不少以“十万个为什么”为题或者宣传标语的图书。此案的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地出版社)就是一家出版类似图书的公司,另一被告新华书店江桥万达店则是销售书店。

裁判文书显示,四川天地出版社先后出版《儿童十万个为什么》《中国学生想知道的十万个为什么》等14款图书,出版时间分布在2015年到2020年间,通过各类线上以及线下书店渠道进行销售。该类图书封面都标注有“十万个为什么”字样,部分图书在介绍中使用了“是十万个为什么的升级版”等描述。

为此,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四川天地出版社在图书名称(图书实物封面)及网站商品图片、描述中使用“十万个为什么”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抗辩,涉案商标是图文组合商标,而非纯文字商标。“十万个为什么”是科普问答类图书的通用名称,涉案图书的使用方式非商标性使用,系描述性使用,不会造成公众混淆,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前表述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但原告并未就“特有性”进行举证,相反早在第一版《十万个为什么》出版前,就有苏联版《十万个为什么》译作出版,而且市场上也有其他出版社出版同名图书。

双重评价避免失衡

“此案是商标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复合案由纠纷,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为界,此前认定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此后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张佳璐介绍说,由此将“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保护”与注册商标保护相衔接,在充分保护的同时,亦可防范双重评价导致的利益不平衡。

法院认为,“十万个为什么”在获商标注册前已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参与编写人员阵容强大,在少儿科普图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悉,已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即便有他人在之前使用过上述图书名称,但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连续投入人力、物力使之成为知名商品,对该特有名称享有权益。因此四川天地出版社在2015年至2017年使用此类商品名称,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而2017年包含“十万个为什么”文字的图文组合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其他市场主体的使用行为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则构成商标性使用。

法院认为,问答类科普读物的名称选择多样,客观上并未形成该类图书统一名称的市场格局,故不属于通用名称。上海少年儿童出版社实质是将“十万个为什么”图书名称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图书名称可以脱离图书内容而基于出版者的出版行为产生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独立的属性和保护的价值。而四川天地出版社在图书封面等突出使用“十万个为什么”,会让消费者对图书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构成商标侵权。

故普陀区法院认定: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和新华书店江桥万达店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四川天地出版社还存在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以上侵权行为;被告四川天地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被告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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